中新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 俞岚)中国正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建立小额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在此间接受采访时表示,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快速解决将有效;け槐O杖说睦。
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很大部分是小额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按一般处理程序,费时费力,且被保险人很难及时得到理赔。有鉴于此,今年四月十七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杨华柏表示,《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采用快速处理机制:保险公司对合同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六个月;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纠纷所涉及的财产保险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根据《指导意见》,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日。
杨华柏称,保监会“原则上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也即被保险人申请通过快速调处机制来调解保险纠纷是免费的。但对保险人来说,“由各个地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较低费用”。
二00五年四月以来,保监会已在上海、安徽、山东等地开展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目前,北京等地的试点工作也已展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