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证券时报周一援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的话称,国家将在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的基础上,研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如何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探索允许少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产用于境外运作。
郭树清说,我国将从国情出发,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鉴于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统筹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相协调,并在改革中不断创造条件。有关政策的出台,都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对外开放的要求相适应,与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能力相适应。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水到渠成的过程,因此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郭树清透露,目前正在确定并计划在近期出台的措施还有:
第一,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资的外汇管理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密切关注该项制度实施对我国外汇收支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二,试验性地引进国际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探索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债券发行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对国内企业的贷款,以降低企业融资的汇率风险。
第三,继续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积极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取消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要求;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允许境外投资利润留存当地用于企业进一步发展;放松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第四,进一步改革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制。简化或取消境内机构对外借债、发债和担保的事前审批,完善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系,统一中外资银行的外债管理方式。
第五,拓宽跨国公司在华资金的运作渠道。在企业保证有充分流动性并承诺增加在华投资的前提下,适当允许跨国公司把在中国境内的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调往境外运作,或参与境内外汇市场运作,以提高其资金利用效率。
第六,研究适当放宽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的限制。在加强对境内资产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公民在移居境外以后分期、分批购汇汇出境内资产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