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高检院挂牌督办的沱江两次污染案中,对水污染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宋世英、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张明、环境监理所原所长张山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近日由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2月,宋世英在接到该区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中氨味很浓的报告后,未及时安排环保局监测站进行监测,也未采取防止污染可能发生的任何措施。宋世英在与张明、张山到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检查工作时,得知污水中氨氮含量超标,指示张明和张山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监测和监理,但未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监理结果。监测站工作人员初步测出污水中氨氮含量严重超标后,得知此情况的张明并未及时上报该区环保局。张山也未亲自或安排本所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理,在了解到有关企业违规超标排污的情况后,并未当场采取任何措施。宋世英等人的不作为,最终导致了沱江水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发生。
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涉及沱江流域多个县、市,给沿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故发生后,一个问题成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即如此严重的水污染事故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为查清污染背后的渎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沱江水污染事故渎职犯罪挂牌督办。成都市检察院适时介入进行侦查,宋世英、张明、张山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终于浮出水面。今年4月,成都市检察院对宋世英、张明刑事拘留,5月决定逮捕。宋世英对逮捕决定表示不服,5月20日,根据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成都市检察院将此案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人民监督员经独立评议后,一致同意成都市检察院的逮捕决定。6月,张山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