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朱大强)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有效防止冤错案件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
据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介绍,为支持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防止冤错案,高检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根据这项制度规定,今后经过协调的案件,凡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协调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以及参与协调的司法机关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等五类案件,必须及时将协调情况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特别备案,上级检察院应及时审查答复。应特别备案而未按规定上报的,如果发生错案要严肃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发现重大冤错案,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故意隐瞒造成不应有的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在办案中必须切实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应依法坚决予以排除;对于其他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