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珠海小保姆蔡敏敏被雇主魏娟伤害致毁容案民事诉讼开庭,小保姆蔡敏敏共向雇主魏娟索赔医疗费、后续整容费、精神损害费等90万余元。
珠海市香洲区一名女雇主魏娟在近5年内连续多次对保姆蔡敏敏实施伤害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最终导致敏敏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于去年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
小保姆蔡敏敏的雇主魏娟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来,魏娟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维持一审的故意伤害罪的判定,但鉴于上诉人曾出资为受害人蔡敏敏治病,可适当减刑,遂作出终审判决,小保姆蔡敏敏的雇主魏娟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昨天上午,该起案件的民事诉讼在珠海香洲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蔡敏敏在起诉状中称,自己于2000年12月受被告的雇佣,在被告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至2005年期间,被告多次毒打自己,致使自己身体、脸部、手臂等多处严重受伤。所以向被告雇主魏娟提出索赔医疗费、后续整容费、精神损害费等总共909787元。
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辩,因为该起案件情况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 王锋 通讯员 赵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