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一审判决
2007年4月20日,事件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刘洪波律师再次被通知领取一审判决书。
“我不是已经有了一份判决书吗,干吗还要给我?”李晓洪对此非常愤怒。
此时的李晓洪还不知道判决书的具体内容,但知道这份判决书与前一份有所不同。在他的坚持下,李晓洪的律师最终拒绝签收第二份一审判决书。
2007年7月5日,李晓洪将自己手上的第一份判决书与辗转获得的第二份判决书进行了比较,辨别其中的不同:
两份判决书长度分别为18页和19页,其中前14页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对事实的陈述、法院查明的事实等几乎完全相同,只是对个别单位名称、数字、错别字的瑕疵进行了修正。就连案号也是一模一样:(2006)楼民初字第653号。
关键的区别出现在了第15页上:第一份判决书采信的关键证据——122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第二份判决书里没有被采信。
“本院认为,122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确认各方责任的事实上存在瑕疵,即交警部门在没有现场电子监控的情况下仅凭本案被告李晓洪的个人陈述和没有综合力学原理考虑的情况下定责,且被告李晓洪在交警部门的问话笔录中也承认其处理措施不当,故122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足以采信。”
而第一份判决书的相同位置却写道:“本院认为,122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符合法律规定,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对其确认的事故责任本院予以采信!
这个改变也带来了李晓洪所应承担责任的巨大改变:
李晓洪被判承担原告各种赔偿的35%,除去已经支付的部分,还应赔偿68862.53元。这将又是他两三年的收入。
其他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有所调整:肖雪梅依然是40%,卢训华调整为10%,云溪公安分局调整为15%。
李晓洪至今拒绝承认第二份判决书,他手中捏着的依然是第一份判决书。
而于丽等原告和其他被告手上拿着的,则是第二份判决书。于是现实出现了令人惊讶的一幕: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手上的判决书内容居然不同。两份判决书依据同样的事实,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一方面,我已经收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所以不会再接受其他判决书。另一方面,我希望能分清是非,(判决书)一定要把谁应该负责任搞清楚!
李晓洪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规,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我们对现场的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责任认定都是非常慎重的。”122大队相关人士透露,“对众多目击证人,包括与三菱车相对行驶的车辆司机的调查显示,三菱车确实是闯红灯才出的事故。而当时那个路口根本没有安装摄像头,所以是不可能有现场电子监控的!
第三份判决书?
“确实出现了两份判决书!痹姥袈デ嗣穹ㄔ焊痹撼だ畛嗲喑腥,“由于审判人员工作不仔细,出现了一些小错误,导致两份判决书结果不同!
“第一份判决书发出后我们将其收回再发,但其中一个当事人(指李晓洪)的没有收回,于是同时出现了两份判决书!
李赤青承认,同一判决是不应该出现两份判决书的。
而李晓洪则认为,第二份判决书的出现是妥协的产物:死者家属曾经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法院也被迫考虑他们的利益。
“这个案件比较特殊。交警部门将事故的责任认定为由三菱车司机承担,尼桑车司机不承担责任。而三菱车司机却已当场死亡!痹姥袈デㄔ涸撼ぶ苌ū硎,“关键问题是,到底由谁来赔偿死难者的损失呢?”
周声波介绍,第一份判决书出来后,死者家属不肯接受判决书,曾经多次到法院准备跳楼自杀,并到市委、市政府上访。为了稳定局面,合议庭再次就此案进行了合议,让相关当事人多赔些钱,好解决死者家属的实际困难。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
“法院判决绝不是儿戏,同时出现两份判决书是很荒唐的。”余凌云说,“如果发现判决有问题,要么由原审法院走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第一份判决后重新组织合议庭;要么在判决生效后上诉到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判决!
在他看来,于丽等受害者家属的实际困难应该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
事情显然还没有结束:于丽和太平洋保险先后提起了上诉。
但这一上诉请求未能实现:意识到两份判决书同时出现带来的问题后,岳阳楼区法院已经发出民事裁定书,决定同时撤销两份判决书。
此间曾有法律人士质疑:裁定书的效力低于判决书,所以是无法起到撤销判决书的作用的。尤其是对于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案件,一审法院更加无权撤销判决书。
对于希望能够由自己来解决问题的岳阳楼区法院来说,这似乎不是问题的重点:相关律师透露,该院甚至一直拒绝将案卷移交给中院。
“一周前我们已经进入了再审程序,并由民一庭调整为审监庭审理此案,审判员也进行了更换。”今年7月6日,周声波院长告诉记者,“再审时,我们将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在事实的认定以及对相关部门责任的追究上都会更加慎重。希望能够安抚死者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协调工作也在展开:岳阳楼区法院找到于丽和太平洋保险的代表做工作,希望他们能够“支持法院工作”,撤回上诉,好让再审程序启动。
10月中旬,太平洋保险公司向岳阳市中院撤回了上诉。此前,于丽也已经撤回了上诉。但他们以及李晓洪等当事人至今也没有收到再审程序启动的通知。
所有的人都只能在迷茫中等待。他们不知道再审程序是否会真的启动,也不知道启动之后会不会出现第三份判决书?如果出现了,又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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