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是借款还是分手费 70岁美籍华人一审败诉
2008年01月29日 15:0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白纸黑字写明是借款500万元,面对周女士要求归还的诉讼请求,书写该借条的现年70岁美籍华人李老先生,却辩解称与周女士系男女关系,为分手而写的分手费,坚称双方并无借贷事实。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美籍华人李老先生应归还周女士人民币500万元。
48岁的周女士与李老先生原系朋友关系,2005年3月起周女士陆续出借给李老先生人民币500万元。李老先生于2005年4月23日出具借条一张,载明:“收到周**女士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定于2006年12月30日归还!钡狡诤,周女士多次催讨,因李老先生没有归还巨额借款的意思,周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除归还该借款外,还需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周女士在起诉中称,自2005年上半年起,李老先生因投资所需陆续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立据明确期限归还。事后,尽管李老先生承诺会归还借款,但迟迟未见实际还钱,特别在自己委托律师催讨后,李老先生依然没有还款的表示。周女士提供了自2005年3月16日至2005年4月间,分别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上海银行开具的收款人为李老先生的5份本票凭证。
法庭上,李老先生辩称,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分手周女士认为自己损失很大,遂以分手费的名义写了借条,实际上双方并无借贷事实,否认曾发生过借贷关系。
法院认为,周女士与李老先生的借贷关系有周女士出具的借据、银行本票凭证佐证,从法律意义上说能够成立,李老先生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现李老先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构成了违约,所辩称双方无借款事实,缺乏相关事实及证据,遂法院判决李老先生一审败诉。(作者:李鸿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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