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这个词从它诞生那天起就让人有了“恐怖”之感,在我还读不懂它的含义之前,我就断定它应该有“血腥”或“骚黄”的味道;购玫氖,当我弄懂了它的含义之后,我才知道所谓的“人肉搜索”就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叭巳馑阉鞑唤隹梢栽谧疃淌奔淠诮衣赌衬趁疟澈蟮恼嫦,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即便与“肉”粘贴不上,但还是比“肉身”可怕,就像这世界又回到“九个太阳”的恐怖“光明”时代,人的隐私还有“隐”可言吗。当然,最感到恐怖的还不是老夫我吧,那些贪过赃钱、捞过公款、包过二奶、养过小蜜的腐败分子们一旦遭遇“人肉搜索”,那不是多了一级大众监督的“道德霸权”吗?俗话说,癞蛤蟆上脚背——不咬人膈应人!叭巳馑阉鳌钡拇笾谛,我们无法判断它的“对与错”,它的“杀伤力”也不是“真与假”,而是“强裸曝晒”。隐私是“见光死”的,“人肉搜索”就是网民大众的一种“道德暴政”。在一些国家里,官员、公众人物除了家里和住宅之外,是没有隐私权的,要隐私你先辞去官职,或压根儿就别出名。
但对这“人肉搜索”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我还有些惧怕,我担心它的“道德暴政”会形成“草原酸雨”,随意撒尿的行为不是施肥,更何况人人都有“傻子看放火不怕事儿大”的心态,恶搞他人的快感总能让人性恶的一面得到自我安慰。从2006年的踩猫事件开始,到之后的“铜须门”、“死亡博客”、“骂人者辽宁女”、“逃跑教师范跑跑”、“功夫少女色情照”对准的都是“绵羊”,我还没见到“人肉搜索”真的能起到一次“替天行道”的效应,怎么在“人肉”贪官的软肋上就不能雄起一把?
在倡导民主与自由的国度里,我们无法对“人肉搜索”进行封杀,但我们的法制体制也不是摆设吧?“人肉搜索”总不能把造假、谣传、起哄、攻讦、谩骂等违法的行为都纳入自己的“搜索圈”吧。虽然网民个人的一滴水融入了大众之海,使侵犯别人隐私的罪名不能确立,这就让有些“恶搞”的人在心理上更具安全感,导致言行上的无羁,但网站不会恶搞别人之后就蒸发吧。
人的尊严至上,人的隐私神圣,是上帝都不容侵犯的,谁冒天下之大不韪,谁颠覆的就是他自己。容忍不尊重“一个”人的隐私,就无法限制对大众隐私的践踏。今天你还乐道着别人的“裸照”,明天被扒下裤子的就是你了。群情激愤的网络口水,现在还没有控制的管道,有句话这样描述“人肉搜索”:如果你恨他,就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当成千上万的人通过不同的途径对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的时候,这个被搜索的人,就像放在玻璃缸里的鱼,不仅没了隐私,连水都没,只有口水了。
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制化的管理,任其以“假借”“道德”的名义“施暴”,就会对我们刚刚具备雏形的“尊重人权”的机制构成颠覆。
“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解疑释惑,它的好处我们都享受了,可它绝对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一种工具,“人肉搜索”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正和良知。而作为“人肉搜索”的载体,相关网站无疑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去提炼和萃取“人肉搜索”获得的资源,约束不当言论和行为,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人肉搜索”能够通过互联网最终服务于人,而不是糟践人。(阮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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